法律问答

连带担保责任是否可以申请解除

抵押担保
2024-05-07 09: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依法应对所担保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被担保人债务期限届满不履行,视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不同,由担保人承担清偿一般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一、连带责任担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是:
    (1)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在保证期间结束;
    (2)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充当担保人
    可以充当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为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
    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的可以充当保证人;
    4、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5、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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