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生病了,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儿媳有义务吗?此时女儿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
2024-05-07 09: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作为子女赡养人是应尽的义务,赡养人应该对身体患有疾病的老年人进行及时给予治疗救治和护理;对经济较为困难的老年人,应该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支持;针对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该要承担起照料老人的全部责任;如果出现无法亲自照料的老人的赡养人,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进行照料。通常来说,子女对老人都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可以不继承老人的遗产为理由因此拒绝赡养老人。关于老人的继承权的问题,老人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都享有财产的继承权,除非是通过老人自己立遗嘱的方式或者继承人存在法律规定上的所表述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果有子女中有一位继承人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时,在继承财产分割时,其有权利要求多分一部分遗产。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 子女赡养父母,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赡养老人本是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也不能因此不抚养老人。但是如果父母对子女曾经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的,例如杀害子女、父亲强奸女儿、父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罪等,可以要求不赡养老人。已婚的女儿即使她本人没有收入来源也应赡养老人。如果儿子和女儿已经去世,儿媳和女婿在法律并没有强制义务来赡养老人。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