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孩子在幼儿园突然发高烧惊厥,幼儿园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07 09:44: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孩子在幼儿园高热惊厥幼儿园有责任。幼儿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要负担全部责任。1、因为是“全托”时间发生的,幼儿园负全部责任。2、可以赔偿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家长因此造成的误工费等等。3、如果因此造成有后遗症的后期治疗费可以一次性算断,也可以根据以后实际发生的情况另行起诉。幼儿园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幼稚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教育、管理、保护。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如果幼儿园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受伤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衍生问题:衍生问题:小朋友在园内受伤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内容:小朋友在园内受伤幼儿园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幼儿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只要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尽了教育、管理职责,那就推定幼儿园有过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