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约收购的条件有什么

公司并购
2024-05-07 11: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您好。一般来说要约收购的条件: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收购要约公平、合理;
    2、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
    3、要约收购的其他适用条件。
    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
    1、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
    2、发出全面要约并进行披露;
    3、终止上市;
    4、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股票更换;
    5、予以报告。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一)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三)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