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起诉时效为六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
公安机关发现的,不予处罚。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此,起诉期为六个月。犯罪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的,不再追究法律责任;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撤销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