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分为材料的风险负担、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工作恶化的风险负担不是矛盾了吗?
-
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成果交付负担。即在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工作成果的意外毁损、灭失风险应由承揽人负担,交付之后则由定作人承担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