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鉴定评残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索赔
2024-05-07 13: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评残标准的规定:伤残等级是根据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来评定的,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4.
    1.1 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4.
    1.2 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6 等级划分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 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是:工伤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分为三个等级。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工伤评残标准包含工伤标准和评残标准两部分。工伤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职工可以申报工伤的情形,包括七种情形。评残标准统一适用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专门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
    评残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标准的人体致残率为100%,十级为10%,每级之间相差1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如下: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