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了,房子给3岁的孩子,但房贷没还完,可以公证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5-07 14: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这个可以协商解决
  • 你好,这个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
    1、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协议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2、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协议、《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