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押金的法律性质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024-05-07 15: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押金的法律性质:单向性、补偿性、以及预防性等性质。押金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以收回押金的情形时,押金可以不退还给交付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押金的法律性质:单向性、补偿性、以及预防性等性质。押金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以收回押金的情形时,押金可以不退还给交付的当事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1、押金是一种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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