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交通事故中,膝盖外侧的半月板被完全切除。现在上下楼梯很难,蹲不下来,大大小小的腿部肌肉萎缩。我能评估残疾吗?你能上几级?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5-07 15:0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残疾评估是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交通事故受害者残疾等级的鉴定活动。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进行伤残评估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或者病情稳定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了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统一适用《人体伤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后者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果之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新标准实施后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