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分公司工作分公司破产能否要求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赔偿金?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5-07 15:0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你的实际损失计算
  • 1、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2、连续计算工龄;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可终止合同;4、企业单方终止合同,1年补1个月。若公司拒绝支付可另外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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