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诈骗
2024-05-07 15: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如下:
    1、民事赔偿责任: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证券服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3、刑事责任:在证券交易活动做虚假陈述的处判刑、罚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 作虚假陈述所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如果故意作虚假陈述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