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车拒载的认定标准

租赁合同
2024-05-07 16:0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与出租车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 您好,建议投诉处理

  • 一、出租车拒载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出租车拒载的认定标准如下:
    (1)乘客上车后,出租车司机问清乘客所要到达的目的地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
    (2)出租车内显示有空车待租标志,乘客上车后出租车司机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
    (3)出租汽车驾驶员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
    2、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什么情况下才能拒载
    1、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
    2、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
    4、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