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下列误区:拥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权;个人原因离职能讨补偿金;女职工“三期”禁止解雇;对劳动报酬约定笼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诉讼中己方不用举证;未经工伤认定主张权利;自愿放弃权利可再主张;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