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天津欠条有几年才失效不能起诉

债务追讨
2024-05-07 16: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多久可以起诉其实质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具体作出如下:
    1、欠条、借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根据具体情况是2-3年。
    2、如果是借条,一种情况约定还款期限,以约定的不还款期限那一天计算2-3年,如果不主张,则过时效; 另一种十没有约定还款期,那么是以主张还款的日子起计算3年,过3年,则过时效,注意不能超过20年在主张,那法律也不保护。

    3、如果有证据证明在2年内主张过的,那从主张的那一天,重新计算2年。如果是欠条,那情况与借条就不一样了,欠条是双方对以前所有债权债务的一个小结,出具欠条的那一天,的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所以,3年的计算是从出具欠条的那一天计算。
    超过3年则过时效。通常情况下,如果对方打了欠条,但是欠钱不还的话,我们需要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欠条或者借条一般的诉讼时效为3年,3年是从发现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意思就是,现在借条的有效期是多少,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
    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 欠条的法律诉讼时效只有三年。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3年。
    欠条是被借款人按时还款,欠条作废,被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欠条就是有效。
    如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3年。
    欠条作废实质上是借款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期间可中断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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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的法律诉讼时效只有三年。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3年。
    欠条是被借款人按时还款,欠条作废,被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欠条就是有效。
    如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3年。
    欠条作废实质上是借款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期间可中断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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