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九岁父母离婚,由爷爷奶奶抚养,母亲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今年孩子16周岁上初二,被母亲偷偷带走,至今下落不明。1.可以申请法院把孩子强制带回吗?2.可以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吗?母亲名下没财产

刑事拘留
2024-05-07 17:1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索取,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 ,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 法律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母作为抚养义务人,有权利代表子女,以子女的名义向共同的抚养义务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
    如果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消失不见致下落不明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旧有权到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在立案审理后发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如另一方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并依申请依法执行另一方的财产用以给付抚养费。并且在追索抚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有特殊情况,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用以给付抚养费用。
    因此,如果对方消失不见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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