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报废车辆的驾驶人要吊销几年
1、开报废车吊销驾照两年,两年之后可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不办理审验和有效期满不换证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因开报废车被吊销的两年之后才可以重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车辆报废处理流程是什么
车辆报废处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通知单;
3、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辆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鉴定表和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