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1、首先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到庭情况,并且询问是否有异议;
3、宣告庭审的成员身份,告诉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一般包括是否申请回避等;
4、宣布开庭,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状;
5、双方举证、质证,具体的顺序是先是原告发言再被告发言,先举证再质证;
6、法官发问、最后陈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四条 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