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签订半年,是按季度支付的租金,但只住了两个月,不想租,押金不是,房东有权要求我们支付下一笔租金

房屋租赁
2024-05-08 09:5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的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应该按合同约定处理解决
  • 可以协商或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