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劳动法》颁布以来,公司调整了工资结构。将原来的全额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和奖金。去年年初,公司调整了工资,不仅继续降低基本工资的比例,还注明“基本工资已包含36小时加班工资”。这样的调整合法吗?如果员工不接受此类调整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非员工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执行”的经济赔偿?

讨薪
2024-05-08 10: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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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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