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共同付首付一人付一半,之后再领结婚证,房产证写双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5-08 16:20: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房产的认定为: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就不是夫妻关系,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为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只有男方的名字的,即使购房合同上有女方的名字的,那也只是男方个人的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有男女双方两人名字的,那么应该认定为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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