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子宫切口憩室是医疗事故还是并发症?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5-08 16:4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几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和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者副作用相区别。
  • 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决定后得出结论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