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依法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的经营实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