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了33天,停车费每天就有25元,总共是825元,行政强制法规定这个费用不由被扣车主承担,但是停车场不交钱就不放车,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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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调解,交警部门一般都会扣押肇事车辆。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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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如果属于犯罪所得的,要予以收缴、退赔。
2.如果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在查明后三日内会退还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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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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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