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情鉴定,由于骨质疏松,轻伤一级降为轻伤,这样的鉴定是否错误?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08 21: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情鉴定与伤残等级(程度)鉴定没有类比关系或对应关系。轻伤一级属于伤情鉴定,伤残属于残疾程度鉴定,两者两个鉴定标准与程序,没有太大的关联关系,鉴定上轻伤不一定就会形成伤残结果。2.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涉嫌了故意伤害罪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3.工人受到工伤的情况下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根据工伤等级鉴定标准,胸12椎体爆裂性(压缩性)骨折属于十级工伤。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确定
  • 伤情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