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83年,我被判在监狱呆了三年多,改判无罪释放能否得到赔偿

刑事辩护
2024-05-08 22: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检察院批捕,法院判无罪释放的受害人不能获得国家补偿但是能够获得国家赔偿。受害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你好,可以找专业人士帮忙办理
  • 需要进行折抵刑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