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私人高利贷后,签了合同和借条,但都没有写明要给利息,问我们要利息要不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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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合同和借条中都没有明确写明要支付利息,那么您通常不需要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同时,法律也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如果对方要求您支付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您可以拒绝。如果对方采取不当手段强迫您支付利息,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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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情况,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照合同约定行事,由于合同未约定利息,因此无需支付;二是与出借方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新的利息支付协议。在选择处理方式时,请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协商无果或对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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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由于合同和借条中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事项,您有权选择不支付利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潜在纠纷,建议您与出借方进行沟通,明确双方权益。若对方同意不收取利息,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原合同上进行备注;若对方坚持要求支付利息,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处理过程中,请确保所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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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