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五年内每天占用公共道路,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出行

业主维权
2024-05-09 03: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行权纠纷是相邻关系纠纷中最古老的种类之一。公民都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公共道路以至侵犯他人的通行权。不仅如此,公民在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没有公共道路可供出行,必须从邻人的土地上通行时,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负有容忍的义务,即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享有邻地通行权的一方,应选择对邻人损害最小的线路通行,并对其因此所受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时,他方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请求恢复原状,但有条件可另开通道的,也可另开通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 您好,若对方的行为影响通行等方面的相邻权利或其他民事权利、权益,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若造成损失可并要求赔偿
  • 可以向城管投诉违章建筑要求拆除,也可以侵犯相邻权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