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23年被执行后,和对方申请和解协议,期间我变更了股东和法人,我退出公司了,今年对方申请追加新股东和新法人,合理吗,谢谢

公司成立
2024-05-09 04: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对方申请追加新股东和新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合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股东变更时未如实告知受让人公司债务情况,或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方申请追加是合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变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新股东和新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并妥善处理。
  •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与对方协商、提出异议申请或进行法律诉讼。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如果和解协议中已明确责任转移,且变更过程合法,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解决。若对方仍坚持追加,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建议充分评估风险、成本及可能的结果。
  • 您好,针对您的情况,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处理方式:

    1. 如果和解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债务责任的转移,且您作为原股东在转让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对方申请追加新股东和新法人为被执行人的要求可能不合理。您可以向对方提供和解协议和告知义务的履行证明,与对方协商解决。

    2. 如果和解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债务责任的转移,或者您在转让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对方申请追加新股东和新法人为被执行人的要求可能具有合理性。此时,您可能需要与新股东和新法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3. 如果对方提出的追加申请存在程序上的问题,例如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或者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申请,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追加申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有需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