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厂里签合同一个星期,还在培训期间,不想干了伤眼睛去提离职,负责人不让我走我就自离了,然后发了一个短信就是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让我十五天内归还公司东西,我就一张饭卡没还,需要去还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9 07: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应当归还饭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包括归还公司财物。未归还可能引发纠纷,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1) 与负责人沟通,解释离职原因及归还饭卡的意愿;2) 如沟通无果,可咨询劳动局监察大队并申请调解;3) 考虑申请劳动仲裁。选择方式时,建议优先考虑通过沟通解决,若无效再寻求法律途径。
  • 建议归还饭卡。具体操作:1) 与负责人沟通,表达离职意愿及归还饭卡的决定;2) 如负责人坚持不让离职,可书面提交离职申请并保留证据;3) 归还饭卡时,最好有书面记录或邮件作为凭证;4) 如遇阻碍,可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了解维权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