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八月份有三十一号,按月新工作,是二十八天冶金。那我是不是多了一天的工作?不算加班吗?

讨薪
2024-05-09 09: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以下内容: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不同时间加班有不同的计算标准,所以具体看自己是被安排在几时加班。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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