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否继续计算年限?

社会保险
2024-05-09 11:42:0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失业救济金一般最长可以领二十四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失业前与单位依法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可以领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可以领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可以领二十四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