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要办理离婚,可是他没钱给我,说是拿房产证贷款,可房产是我俩的名字,他说先办理离婚,在过户,他贷款,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7-15 11:0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顺序是先贷款, 后过户。
    在办理的过程中,会有一个资金监管户,要求买房人先把首付资金存到这个监管户中,以保证首付的真实性,然后等贷款批下来之后,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接着办理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他权证下来后,银行收到他权证,然后银行把买房人申请的贷款发放,连同之前监管的首付款一同打给卖房人。
    然后就是还贷了。
  •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处理分两种情况:
    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后以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的房屋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法定离婚条件其实只要你想离婚都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对方不同意的,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婚,否则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孩子的抚养权: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财产;领取结婚证是划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法院处理的现有财产,至于房子,不知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签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房产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