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就业促进法),对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与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2024-05-09 13:5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用工自主权不属于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 平等就业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平等就业不会侵犯用人单位的招聘的自主权,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建立用工关系,是双向选择的形式
  • 你好,你现在是否在用人单位上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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