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打架,我过去帮忙,被人用刀捅了。对方的受害者(叫别人打架)给了我一万块医药费,我再也没见过人。几天后开庭。据说是民事附带刑事。民政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
2024-05-09 1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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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首先看伤势,若是一般的轻伤,可以赔钱,若是没有诉讼程序,可以双方和解。若是有民事诉讼,则要进行鉴定等,由法院决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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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一般受害方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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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先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法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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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