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隐名股东是否需要进行公证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5-09 20: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代持股协议并非必须进行公证,但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显名股东)的合同在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时,被认定为有效。若双方因投资权益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可凭实际出资行为主张权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要求公司变更股东信息。不进行公证可能不影响协议效力,但在争议解决时可能增加证明难度。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代持股协议处理方式灵活,常见有公证和非公证两种。公证能强化协议法律效力,便于争议解决;非公证则简化流程,降低成本。选择时,应权衡法律效力、成本与流程复杂度,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做出决定。若预期可能发生争议或涉及重大权益,建议进行公证;反之,可考虑非公证方式。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代持股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具体操作上:1. 若选择公证,双方应签订代持股协议后,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以增强协议的法律保障;2. 若不选择公证,双方可直接签订代持股协议,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明确,以保障双方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公证,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