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请问QQ上有个陌生人莫名其妙的加了我朋友骂我恶毒,然后删了。他只是骂我没有在公共场合诽谤我,也没有涉及任何财产和人身安全。如果我去报警,网安会不会给我技术调查对方来处理这件事?

名誉毁谤
2024-05-09 20:1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被别人骂,可以报警。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如果被他人进行的名誉侵权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如果进行了报案,那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应当怎样进行处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进行立案。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行为人有偷窥、偷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
  • 如您遇到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