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以前分期付款,几天前给我发短信冻结我的账户

2024-05-10 00:52:0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财付通账户冻结分为三种情况:1、由于系统检测到的账户存在安全风险,为了保障账户内的资金安全,所以暂时做了临时冻结。系统根据的账户登录、交易等情况,检测到不是本人操作的情况下,会暂时做出冻结操作,以此来保障账户内的资金2、他人投诉,导致的账户冻结。如果是误会,建议主动与对方联系,双方协商处理,由对方撤消对的投诉,为申请解冻账号就可以了。3、拨打财付通热线0755-86013860-7语音自助冻结或是通过“在线提问”提供注册时身份证号码、姓名申请冻结。若之后需要解冻,可以进入财付通在线帮助页面,以“在线提问”的方式上传注册财付通的身份证扫描件来解冻即可。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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