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进行跨省迁户口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填写告知单;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入地办理入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
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