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1)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2)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45%报销;(3)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65%报销。2、顺产新农合报销比例:(1)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2)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