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务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收到了我3.3万元。当时,工厂被炒作了。在培训期间,我们没有带我们去工作现场。正式工作后,我发现劳务公司所说的与现实不符。我该怎么办?

2024-05-10 08:21: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先和单位进行“双方协商解决”;2.双方协商无果,再去劳动局,进行行政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3.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违法或者不合理的,以及不予受理仲裁的,再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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