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原员工不愿意在新公司工作,是否有经济补偿。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5-10 11: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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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被收购,员工跟原公司的合同应该作废,还想在新公司工作的就要重新签订合同,而不愿意在新公司工作的员工,只要跟原公司还在合同期,新公司对于离职的员工应该是有一定补偿的。如果跟新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应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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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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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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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