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强奸未遂,犯罪人应该怎么处理,怎么判刑,判多久,我要是索要赔偿金,要多少比较合理

刑事辩护
2019-07-15 11:00: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 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不会构成犯罪。
    2、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因此,对于精神病人强奸,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够确定。
  • 在强奸案件中,对女方"半推半就"的案件可做无罪辩护。
    "半推半就"是指妇女对男方提出的性交要求,态度暧昧,既有不同意的"推",又有同意表示的"就"。被告人在妇女犹豫不决、心理矛盾时实施奸淫行为,通常情况下,妇女表现出来的反抗意识是不强烈的,若"推"仅仅是妇女羞愧的表示,又没有明显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显然不符合《刑法》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特征,律师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
  • 强奸未遂的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 强奸未遂,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
    受害人要求赔偿,法律不会支持的。
    当然,如果被告人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法律上也是不干涉的。
    具体数额当然也没有规定了,赔多少要看双方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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