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先生与别人合伙干工程,是合伙人签的工地合同,现在工程款只剩质保金了,他不去领,他还欠我钱,有欠条,耍赖不想给我了,我该怎么样才能把质保金领出来?

2019-07-15 11:0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 工程合同付款: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
      
    4、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
      
    二、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
      
    1、按月计量支付: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 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界面付款: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 项目规模较小、工期短的。
  • 一般来说,合伙租房有两种情况:
    一、你与合伙人(数人)共同与出租方签定了租约。这个租房合同上有你的签字,那么,你退出租房不但要取得合伙人的同意,而且应当取得出租方的同意。
    如果仅一方同意,你没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退出,这是违约。
    二、合伙租房,但这租房合同是合伙人中的一人与出租方签定的合同。当然,出租方同意他合伙而不违背合同规定。
    这种情况下,你是从这租房人手中再次租用其中部分,相当是他是二房东。
    这种情况下,你与原出租方没有合同关系,只与你的出租人(即合伙租房的领头者)有合同关系。
    你征得他的同意后搬出,这没有违约。也不必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而其它合伙租房者当然可以继续租房,而不会因为你的搬出影响他们原先与出租方签定的合同及有关权益。
    三、对于违约的赔偿。应以合同的违约规定为准。合同的的违约规定只要没有违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应当执行。不知你是否有这种违约赔偿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双方都可能以口说无凭不认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