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我能去民政局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4-05-10 17:10: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离婚是否去民政局,应当根据离婚方式进行确定。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应当去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选择诉讼离婚的,就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需要去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向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在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立即解除,未认定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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