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户籍迁移时,发现原居民登记卡上有一栏空白,接受地公安局不予办理。我们该怎么办?

2024-05-10 17:3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网上目前不能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由本人或户主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拟迁出户和拟迁入户的户口薄及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抖,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受理: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材料;第三步,审理: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移条件,且串请材科齐全的,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打印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第四步,确认:本人或户主确认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关倍息,并签字确认。户籍民警在迁入户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加盖迁入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民警章,在迁出户户口簿上,对已迁出人员加盖注销章,在户口迁移人“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内手工注明迁出时间、迁往往址,并由承人签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也承担户籍管理的职责。如果遇到户口办理问题可以咨询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室。
  • 去向上级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