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党内严重警告第二年年度考核如何确定?

2024-05-10 17: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次年,参加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评等次。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6.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相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公务员暂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 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
  • 根据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