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欠条、他本人亲自签字、按手指摸、还在欠条原件附加他身份证件 有欠条、他本人亲自签字、按手指摸、还在欠条原件附加他身份证件和驾驶证拍照、现金给他的、还款日期18年7月15号日前还清、没转账汇款记录、他在微信说过一年内还款、他现在在微信又不承认欠款,现在可以起诉吗、微信记录属于证据

2019-07-15 11:0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须明确三点:
    1、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久条不同于借条,久条反映的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其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形下,你父亲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其债权。如果你父亲在债务人在还两次债务期间对剩余款项没有约定归还期限的条件下或另有证据证明有其它书面材料来证明他们之间另有约定的话。该案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2、至于法院已立案,你就大可放心,不担心诉讼时效问题。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得立案。经过审查后,如确实过了诉讼时效,会裁定驳回你父亲的起诉。
    3、如你上述是真实的话,你大可不必担心这种久条的虚假性。你只要提供到法庭,如果该欠条有其他瑕疵,根据谁主张,谁取证的举证规则。其由对方来取证为证明其有瑕疵。如对方不能证明其有瑕疵,将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 债权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需要原告身份证,欠条或者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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