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已经离职两个月了,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退还了我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5-11 04: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一般是不可以退的。有些特殊情况还是可以退钱的,但是只能退个人账户中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一、重复参保。比如在原单位停薪留职,单位已经为自己缴纳了社保,自己到新单位工作后,也在缴纳社保,在两个单位同时缴纳社保的情况,就属于重复参保。不能同时享受待遇,重复部分需要作退费处理,一般这种情况是很难发生的。二、达到退休年纪,但是社保没有缴满15年,且不愿一次性不足差额。那么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那会自己缴纳的那部分社保,有关部门会将你缴纳的个人部分一次性退还给你。三、出国或出境定居。双重国籍是不被承认的,因此当你移民之后,将需要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账户中的钱将一次性退还。四、参保人去世。对于已经缴纳社保的人,如果意外去世了,账户中的余额将被继承,继承人可以去社保机构申请退保,并且还可以享受抚恤金和丧葬补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同时,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且无法补缴而造成劳动者待遇损失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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