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同一家公司从一个分公司转到另一个分公司时,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1 08:03: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因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且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也更加保险。如果是变更劳动者,那必须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能够依法承担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签订劳动合同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你好,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